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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体教部门发布“体教融合”新政

  逐步提高中考分值,推进退役运动员到学校任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体育工作……日前,广东省体育局联合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体育健康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着重在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等7个方面,推出24条具体措施。

  提高体育中考分值

  多渠道充实体育师资

  《意见》提出要开展大中小学校学生体育“素质评价”。从2022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采用“素质评价+统一考试”模式,并逐步提高体育中考分值。高中实施体育学业水平考试,采用“素质评价+终结性专试”测评模式,原则上,成绩不合格者不能毕业。

  针对小学体育教师存在一定比例缺额的现状,体育教育部门将畅通优秀退役运动员、教练员进入校园担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的渠道,联合省委编办等部门,共同制定在学校设置体育教练员岗位的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兼职体育教师、体育教练员的岗位设置、准入条件、任职要求、保障措施等。

  完善青少年竞赛体系

  打造体育传统特色学校

  此前因专业水平存在差别,广东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分体育、教育两条线,未来,将建立体教共同规划、共同发布、共同组织、共同管理的青少年体育竞赛制度。目前体教部门已做了一些尝试,比如常规年份在田径、游泳等项目上,进行学生比赛和青少年锦标赛衔接;省运会年份实行“两赛合一”,共同举办“广东省青少年(学生)锦标赛”。

  针对当前体校普遍存在的整体规模萎缩、基础设施落后、文化教育不足、功能定位单一等问题,《意见》提出各地市办好1所以上综合性体育运动学校、各县区加强少年儿童业余体校建设,开展业余训练项目不少于5个;将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由教育部门负责体校文化教育,按照就近原则解决县区体校在训学生入学升学问题,保障体校文化教师继续教育和职称评定等待遇。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开展机构服务质量评价

  《意见》还要求规范管理青少年社会体育组织,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青少年体育工作。强化体育部门在体育(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中的部门职责,研制体育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探索开展培训机构服务质量评价,畅通社会体育组织进入校园的渠道。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体育组织发展,广东省体育局牵头拟制了《广东省青少年社会体育组织等级评定标准及评分细则(草拟稿)》,并组织开展等级试评工作,目前已对110家报名单位进行等级试评,测试评定标准及评分细则的设置合理性,为下一步开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星级评定提供依据。

  据介绍,《意见》独具广东特色的是提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构建粤港澳大湾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机制,协同港澳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青少年比赛联合办赛机制,目前已在高尔夫、自行车、网球、棒球等市场化程度高的项目入手,打造粤港澳大湾区赛事品牌。支持粤港澳大湾区体育教育与发展联盟建设,支持开展体育师资交流与培训等。

  (南方日报)

  A 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中小学每天上午安排不少于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当天没有体育课的,下午安排不少于40分钟课外体育锻炼;

  高校成立不少于20个体育社团俱乐部。

  B 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

  逐步统一青少年体育赛事参赛资格、年龄组别和竞赛办法;

  按照国家认证标准,体教两部门共同评定在校学生运动水平等级;

  建立各项目积分选拔办法,逐步将青少年年度竞赛纳入省运会竞赛体系。

  C 加强学校青少年体育训练

  建立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评定标准和建设规范,每两年开展一次评估认定;

  到2025年,广东各级各类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达到2000所。

  D 加强体育运动学校建设

  各地级以上市高标准办好1所以上综合性体育运动学校;

  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E 规范发展社会体育组织

  建立广东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星级评定体系和黑白名单制度;

  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社会体育组织参与学校体育工作。